12月30日,河南省高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并召开涉农权益与种子安全司法保护座谈会。多措并举加强涉农权益与种子安全司法保护。
上午,由周口沈丘农民庄晖、李来军、齐现昇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在郑州市种子市场开庭,庭审以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
一审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晖、李来军、齐现昇未经品种权人(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销售“中科4号”玉米散籽,侵犯了联创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判决庄晖等三人停止销售侵犯北京联创“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的玉米种子,并分别赔偿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庄晖、李来军、齐现昇均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情有误,证据不足,向省高法提起上诉。
本次庭审改变了以往的审判形式,采用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同时还邀请了种子市场的部分经销商参加。省高法副院长史晓红介绍说,今天的庭审一个是采用了巡回审判,再一个是圆桌审判,巡回审判的特点就是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圆桌审判的方式也能缓和诉讼双方的气氛,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旁听代表有种子经营户,也有商户管理者,还有农民代表,他们参与庭审能亲身感受庭审的过程,也从中受到法律的教育,教育他们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次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案件本身,民三厅副厅长王永伟告诉记者:“目前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个需要社会社会大众广泛理解、广泛认同的过程,但这个过程还需要一段时间,经过这几年,广大农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一定认识,但是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件来看,在这个认同度上还需要加强,在具体审理案件中还存在取证难,当事人维权时成本高,保护力度上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这些我们都在具体案件中进行逐步探讨,我想经过一段时间后,这些问题会得到很大改进。”
省高法史晓红副院长告诉记者,本次案件虽然比较小,但影响比较大。因为我省是农业大省,肩负着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种子安全决定着粮食安全,这种侵权纠纷的的审理要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农民买到假种子,对于品种权人,他的合法权益当然受到侵害,对于农民来讲,某种意义上受到的侵害更大。
开庭结束后,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河南省种子研发、生产经营推广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相关涉农权益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河南省种子安全,从源头上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河南省高院的组织下,30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与涉农权益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及农业、林业、种子管理站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农业科研机构河南省农科院、河南农科院种业公司等三四家种业公司代表,农民代表、律师代表、经销户代表以及从事涉农权益保护研究的河南农业大学学者等在郑州市中院,结合上午庭审情况,召开了涉农权益与种子安全司法保护座谈会,就如何加强涉农权益与种子安全司法保护群策群力。(信息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