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1日讯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初审公告
(第1504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林业局受理并经初审合格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公开,请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于三个月内缴纳审查费。任何人均可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不实之处,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2015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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