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品种保护处
1、负责拟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贯彻实施;
2、负责编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授予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4、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工作;
5、负责向外国人转让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行政许可工作;
6、负责《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林业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
7、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
8、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培训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工作;
9、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征集和发布工作;
10、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出版发行工作;
11、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系统建设,向公众提供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10-84239104